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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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地址 |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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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结乡陆连村卫生室 |
农成贵 |
隆安县都结乡陆连村那市屯 |
3927110450123817053 |
特此公告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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