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隆安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标  题: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
发文字号:隆政字〔2025〕1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是否有效:失效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通告

隆政字〔2025〕1号

2025-01-21 16:11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隆府规〔20241号)精神,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隆安县2025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为:城厢镇震东新区思源大道(思源大道民强路口至思源大道民富路口段),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二、本通告自202512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隆安县人民政府         

2025121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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