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加强文物古迹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局按规范流程完成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认定工作,现将新发现文物名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对本次文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反馈,反馈内容需详实具体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许 画,联系电话:0771-6522230)
附件:隆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获专家认定不可移动
文物名录表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隆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获专家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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