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补充公布《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扩展名单》。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x
附件2.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扩展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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