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3〕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审核,全县共认定38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以公布。
不可移动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改善之间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联系人:邓雄平,联系电话:0771-6528796)
附件:隆安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隆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2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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