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的重大项目——广西隆安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同时优化乡村布局、推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升,保障项目周边群众住房安全和居住环境问题,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城厢镇大林村龙白屯、下怀屯(雅怀屯)、大林屯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城厢镇大林村龙白屯、下怀屯(雅怀屯)、大林屯(2户)等3个自然屯,涉及约69户,250人,以最终测量和最终签约数据为准。
二、搬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隆府规〔2023〕3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镇大林村龙白屯、下怀(雅怀)屯两屯搬迁安置项目用地选址的批复》(隆政函)〔2025〕139号)等文件的要求。
三、安置方式
方式一:异地安置。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拆一补一”土地置换安置,安置地点位于隆安县隆福学校旁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厢化结合示范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A-16-5(1)、A-16-5(2)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按一户安排一块安置地的办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配套完善。
方式二:就近就地安置。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范围内选址,按照农村“一户一宅”和《隆安县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隆府规〔2023〕6号)标准安置。
四、补偿标准
房屋、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搬迁补助、临时过渡费等,参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隆府规〔2023〕3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时间安排
1. 宣传登记:2026年3月30日前,搬迁户持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城厢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登记。
2. 签约方式及期限:于2026年3月31日前选择安置方式进行签约。超过限定期限未签约的,将依法开展就近就地方式(方式二)安置,不再享受异地安置(方式一)的各项政策。
3. 搬迁腾退:搬迁户须在集中安置点建成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完成搬迁。
六、工作要求
1. 请村民积极配合丈量、清点、登记、签约、搬迁。
2. 搬迁期间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行负责物品保管。
3. 严禁抢建、抢栽、抢种,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处理。
4. 对阻挠、扰乱搬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点:隆安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二楼204室。
咨询电话:0771-652228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隆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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