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南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镇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一)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准备阶段工作:
1.组建普查机构;
2.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做好前期分析,开展普查试点;
3.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4.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
后续再根据上级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相关通知要求,做好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及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实施
根据南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需要,由南圩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工作队长以及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组成南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南圩镇统计办,由岑祚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相关同志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南圩镇人民政府代章。工作专班不作为南圩镇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相关工作由对应的有关单位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把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各环节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开发普查资料。要充分应用丰富的普查成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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