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南圩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南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

2025-12-09 11:25         来源:南圩镇党政办公室

各村(居)委会、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关于认真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南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镇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一)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准备阶段工作

1.组建普查机构

2.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做好前期分析,开展普查试点

3.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4.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普查区划分、清查摸底等

后续再根据上级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相关通知要求,做好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及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普查组织实施

根据南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需要,由南圩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工作队长以及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组成南圩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南圩镇统计办,由岑祚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相关同志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南圩镇人民政府代章。工作专班不作为南圩镇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相关工作由对应的有关单位实行常态化管理。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严把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各环节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开发普查资料要充分应用丰富的普查成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


                                                   2025129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桂公网安备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

桂ICP备11001999号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