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那桐镇阳光宝宝幼儿园: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由我局收缴,从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隆安县那桐镇阳光宝宝幼儿园”名义进行活动。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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