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民政局关于同意 隆安县那桐镇阳光宝宝幼儿园注销登记的批复

2026-07-17 15:36         来源:隆安县民政局

隆安县那桐镇阳光宝宝幼儿园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由我局收缴,从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隆安县那桐镇阳光宝宝幼儿园名义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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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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