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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1-04 11:33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

联系电话:0771-6522133

电子邮件:1105969386@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秘书股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各部门的文电工作

)综合股负责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总结、计划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等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性讲话材料和文稿;负责对政府重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经济运行分析会等全县性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撰写会议纪要;负责完善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史志、年鉴类的编写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国、自治区南宁市级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三)调整优化行政股职责调整为: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办公室系统预算、工资统发核算、各类财务报表统计及劳动统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保密、对外接待、社会保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扶贫支教等工作。承担地方志工作督查、表彰、奖励等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工作。负责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承担的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文书信息股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文书档案、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核实、采编、报送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单位政务信息采编的指导和培训以及考核评比工作

(五)政府值班室。职责调整为: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级各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处理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等;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落实和反馈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他股(室)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值守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负责群众电话咨询、情况反映的受理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重点项目管理股。负责拟订重点目建设综合协调的政策、运行机制、年度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大负责重点目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实施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目建信息收集、分跟踪了解设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指导、调度、服务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统筹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产业园区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产业开发、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征地拆迁进度,开展年度工作计划考评。参与拟订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拆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负责重点目建督查考评工作。跟踪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测,督促加快项目建设

(七)调处股。加挂隆安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牌子职责为:拟订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政策。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案件调处工作,组织研究审核有关职能部门代人民政府起草的案件处理决定,负责调处信息的分析、报送及调处情况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有关信访工作

(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信用体系;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共节能机构管理股。在隆安县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隆安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隆安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隆安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不再保留外事侨务股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股(行政审批办)、民族宗教事务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股等5个内设机构。

三、负责人

叶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