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隆安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5号
联系方式:0771-6529411
单位邮箱:laslj6529411@sina.com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及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建设与运行管理,以及全县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县级层面管理水库的工程运行。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组织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隆安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隆安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隆安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隆安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隆安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隆安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隆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水利局、隆安县林业局、隆安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与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隆安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隆安县水利局牵头,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人事、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
联系电话:0771-6529411
政策法规监察股: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复、应诉工作,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国家赔偿申请,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负责水行政执法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按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
联系电话:0771-6529821
综合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相关执法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隆安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订隆安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
管理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运行。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管理大中型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统筹推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科技奖励提名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投资项目稽察。
承担隆安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隆安县河长会议决议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2012
四、局领导分工
苏 浩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水利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对全局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马德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教育培训、行政审批、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电、乡村振兴、提案议案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政策法规监察股、综合管理股、水土保持股、水资源股、县水土保持服务站、县水资源服务站、县丁当电灌管理站。
联系:丁当镇、古潭乡、布泉乡。
罗增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挂任广西隆安隆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任期1年)。
乃飞燕 党组成员、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工会主席
负责党建、组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审计、宣传、意识形态、党委政府督查、巡视巡察、绩效考评、人事及人事统计、档案保密管理、财务、工青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河长制和河湖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办公室、财务股、县布良水利工程管理所。
联系:南圩镇、都结乡。
隆玉萍 党组成员、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站长
负责水利规划计划、水利统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经济、水利水电科技推广、招投标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规划建设股、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县那降水利工程管理所。
联系:城厢镇、雁江镇。
陆树松 党组成员、县河湖长制事务中心主任
全面负责县河湖长制事务中心工作,负责相关水行政执法、水利投资项目稽察、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统战、武装、科文教卫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执法股、县河湖长制事务中心、县渌水江水利工程管理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那桐镇、乔建镇、屏山乡。
何丹莉 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副站长(副科长级)
协助隆玉萍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钟 坚 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副站长(副科长级)
协助马德阳同志、乃飞燕同志、陆树松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