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383号
联系方式:0771-6522144
单位邮箱:Laxzjj2019@qq.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城建项目计划;拟订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
(四)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市政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质量。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县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建筑工业化项目、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旧城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旧城改建、“城中村”改造、直管公房维修、改造等计划;负责管理及协调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售、退出和运营等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产交易等管理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十五)负责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县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
(十六)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落实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
(十七)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县住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和建设行业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八)负责城市节水、供水、排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配套政策、技术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和城市市政道路停车位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级管养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县级管养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管养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井盖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县级城市公园、道路、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管理。负责县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二十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五)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承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执法职责,以及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二十六)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宣传,协调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处置。
(二十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隆安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县城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隆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城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城内涝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二)与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与隆安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隆安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管理。
(四)与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项目的行业管理,配合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隆安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项目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
(五)与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联合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人防的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将人防设计审查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并入联合竣工验收,负责人防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的指导和监督。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宣传、舆情处置、应急、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等工作。牵头编写年鉴史志等工作。负责信访、投诉、综治、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教育,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政策并跟踪评估。组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研究、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负责项目储备,牵头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与促进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按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牵头推进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大违法处罚案卷的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职责范围内国家赔偿申请。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权责清单编制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牵头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和园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制订城市管理考评体系,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
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广场管理方面的专项规划,拟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赛事市容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县级城市广场维护的管理,指导协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广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相关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规范化建设、信息管理。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宣传,协调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处置。负责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信息更新维护和相关投诉协调处置等工作。
电话:0771-6522144
(二)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管理股
拟订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充换电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备案,统筹指导综合管廊竣工验收备案、运营维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拟订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配套政策、技术导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审查备案。
负责城市燃气、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节水、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备案。负责相关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管养市政道路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参与燃气设施(含燃气场站、加气站和供应站点)规划选址。
负责全县城市排水和生活污水的行业管理;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备案;负责排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相关排水设施、城市水环境等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建成后的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城市非工业性排水(雨水、污水、再生水)设施维护;负责组织开展污水直排口、溢流排口整治及防江水倒灌整治工作;监督排水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相关排水设施项目、城市水环境项目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
负责编制县级管养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方面的专项规划,拟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管养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县级管养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管养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井盖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专项规划,拟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城市公园、道路等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规划,拟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县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电话:0771-6526321
(三)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落实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参与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建筑行业研究、统计、运行分析。
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政策文件,对全县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负责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参加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处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
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负责本县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和解释;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牵头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应急管理。负责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督促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组织或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项目策划、包装、招商审查工作,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负责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债券、上级专项资金等项目的申报。参与全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项目计划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审查。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和概算审查。
负责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建设过程管理、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统筹协调。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过程绩效考核及建设、监理、施工等建筑市场从业主体的诚信考评和评估。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参与科技交流活动。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参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审图机构等建筑市场从业主体的诚信考评和评估。负责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家库日常管理。
拟订建筑产业工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筑产业工业化的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和图集并组织实施。指导创建建筑产业工业化示范园区(基地)。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承担绿色建材和新型建筑材料推广使用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政策、地方性技术规定和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协调解决消防设计难点问题、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政策、技术培训工作。
电话:0771-6528833
(四)村镇建设股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村住房防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重点镇建设工作,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0771-6523157
(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建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和调剂、准入、分配、运营、后续动态管理等工作。拟订人才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源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和分配管理工作。
起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及房改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全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计划,指导、监督管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申请审核(批)和还建确认、申购条件审核。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负责房改住房、全额集资建房清退的审核及监督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指导监督房改资金归集、使用。
组织拟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预(现)售、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从业主体信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督管理。负责确定新出让地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牵头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红线范围内配套用房及配套设施核验工作。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有偿转让等土地市场管理。
编制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安置房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统筹跨乡镇、管理区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需要由县级实施的重大项目房屋征收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协助管理已取得拆迁许可的项目。负责配合协调全县拆迁安置房管理等工作。
起草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物业行业标准,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物业行业信用管理,组织物业服务项目等级评定。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用房预核及核定,指导监督物业承接查验。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的监督管理。参与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起草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交付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及房屋的普查、体检、安全鉴定、安全隐患应急处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白蚁防治工作。参与竣工验收交付后房屋使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拟订旧城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旧城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0771-6525577
(六)计划财务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机关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收支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采购监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电话:0771-6526379
四、局领导分工
黎金秀 党组书记、局长(主要负责人)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联系方式:0771-6522144
曾克扬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墙改办主任)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人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办、建管股(建管站)、办证大厅、县质安站、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联系和协调县纪委监委(驻纪检组)、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直属工委,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数据局、人社局、经信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联系方式:0771-6522144
陆树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统战、综合档案管理、保密、全面深化改革、城镇化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生活垃圾分类、防汛抗旱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股、垃圾分类办、县照明管理所、县环卫站。
联系和协调县人大办、政协办、改革办、县委统战部,县机要保密办、督查考评办、档案馆、发改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供电局等部门。
梁华英 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经济、财务、劳保、统计、审计、工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村镇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住房保障、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城市更新、群团组织等方面工作。
分管村镇股、计财股、住保股。
联系和协调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民政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征拆办、震东集中安置区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
张秉山 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燃气安全、政法、法治建设、信访维稳综治、12345工单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卫生健康、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等方面工作。
分管城管大队、园林所。
联系和协调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信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联系方式:0771-6522144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Emial: laxzjj2019@qq.com
局办公室电话:0771-6522144
局办公室电话(局便民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窗口):0771-6522144
局办公室传真:0771-6531123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0771-6530369
局作风效能投诉电话:0771-6522144
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771-6522144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0771-6522144
秸秆焚烧举报电话:0771-65283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举报:0771-6528299
各股室电话:
局办公室——6522144
计划财务股(劳保站)——6530369
城乡建设信息中心——6528833
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管理股(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建管站)——6528833
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管理股(照明管理所)——6526321
村镇建设股(危改办)——6523157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房改办)——6522577、6522439、
下属和二层机构:
质量安全监督站——6524533
县环卫站——6521370
县园林绿化所——6532299
县城管大队——6528329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桂公网安备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