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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5-07 09:27     来源: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

联系方式:0771-6522286

单位邮箱:laxybj@126.com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以及隆安县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隆安县医疗保障局应配合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隆安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卫生健康局、隆安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职能机构

(一)隆安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771—6522286

2.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

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协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并对实施情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加强医药价格管理。(联系电话:0771—6525856

(二)直属二层机构

隆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组织实施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对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综合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4.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5.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6.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7.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数据库、业务应用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维和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事业发展。

8.完成隆安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隆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中心党群工作。负责中心人事、机构编制、普法、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71—6522286

2.参保权益管理股。组织实施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经办规程、相关服务标准。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分解下达全县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扩面征缴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参保缴费工作。负责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公务员、退役军人等缴费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衔接、权益记录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性补缴审核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做好业务数据及相关工作的对接。(联系电话:0771—6525407

3.待遇审核管理股。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经办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个人账户划转清算等业务。负责异地备案、转诊转院审批及对接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保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特殊药品等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审核。组织开展医疗待遇专家评审和意外伤害等审核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医疗待遇申办条件核定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业务服务窗口的经办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窗口服务经办规程、操作指南。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咨询、申报受理、结果反馈工作。负责网上经办服务组织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组织中心驻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联系电话:0771—6522627

4.费用核算股。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核定和清算等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的核定和清算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疗费用核定和清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障费用统计、分析、费用测算工作。负责组织大病保险清算工作。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771—6526605

5.基金结算股。综合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基金收支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统筹外项目资金的收支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预算。负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财务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统计报表填报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及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71—6525669

6.定点服务管理股。负责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准入评估及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发布、违规处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执行自治区及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价格收费政策等工作。负责全县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医药价格收费等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机构的协议管理;负责对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护理服务待遇审核、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估、协议护理服务人员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对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的失能评定工作及失能人员护理服务情况的日常监管。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日常监管和维护。(联系电话:0771—6525856

7.稽核风控股。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机制,并承担日常稽核监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稽核计划。负责参保缴费、待遇等投诉举报的稽核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投诉举报及处理。负责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审核工作。协助县医疗保障局办理基金监管行政处罚案件。(联系电话:0771—6525856

8.信息技术和档案管理股。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的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政务一体化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的现场管理和指导。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数据安全应用、管理工作,开展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通讯网络、服务电子设备等硬件的维护及业务软件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医保电子凭证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各门类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查阅、保密工作。(联系电话:0771—6525406

四、局领导分工

曾玲(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医保局的党政全面工作

雷玉萍(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纪检监察、机要保密、干部管理、绩效考评、财务审计、待遇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青妇老、宣传、统计、保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联系县医保中心综合股、基金结算股、参保权益管理股、待遇审核管理股。

农连秀(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含脱贫攻坚)、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医药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业务指导、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联系县医保中心定点服务管理股、费用核算股、稽核风控股、信息技术和档案管理股。

罗增学(县医保中心主任)

主持县医保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隆萍(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协助县医保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县医保中心承接的各项经办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分管县医保中心定点服务管理股、费用核算股、稽核风控股、信息技术和档案管理股。

周红娟(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协助县医保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县医保中心承接的各项经办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分管县医保中心综合股、基金结算股、参保权益管理股、待遇审核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