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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8-13 11:15     来源:隆安县民政局

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隆安县民政局

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

联系方式:0771-6522153

单位邮箱:2032975736@qq.com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隆安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管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八)承担隆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开展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重大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隆安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隆安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隆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隆安县民政局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隆安县行政区划图。

三、内设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意识形态工作,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应急、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统筹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承担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国家赔偿申请,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按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定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管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522153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与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统筹全县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储备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审核编报、推进落实财政性资金民政基础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方式:6528815

(三)社会救助和事务股(婚姻登记股)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殡葬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慈善信托监督管理。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开展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和事务股联系电话:6523367、婚姻登记股联系电话:6528917

(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拟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老年人福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隆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养老服务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联系方式:6512672

(五)儿童福利股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儿童福利机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6528157

李艳姣党组书记、局长

1.主持民政局党政全面工作。

2.主管:党务、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

杨美锦   党组成员、副局长

1.分管: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会;规划财务股,儿童福利股,县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负责协调:组织人事、教育、发改、财税、审计、统计、经贸投资促进、工青妇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党组成员、副局长

1.分管:纪检监察;社会救助和事务股(婚姻登记股),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县殡葬管理所。

2.负责协调:纪检监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残联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覃正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1.分管:意识形态;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县社会福利院及各乡镇养老机构,县养老院。

2.负责协调:宣传文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法信访维稳(公检法司)、人民武装(退役军人)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农旺才同志

1.分管: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那桐养老中心项目,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

2.负责协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李常团同志

1.分管:办公室。

2.负责协调:政务服务、深化改革、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涉及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业务工作。

3.完成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