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标  题: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隆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隆政发〔2023〕5号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是否有效:有效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隆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2023-02-23 10:06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隆政发〔20235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隆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隆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隆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223

  


  

隆安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施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基础。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格局之中,擘画推进妇女事业。我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主动融入时代发展潮流,紧紧围绕“一园一城一基地”工作思路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最前线贡献力量,助力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隆安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和妇女事业,先后根据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和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同步制定实施隆安县妇女发展规划,为促进我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2013年,隆安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隆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十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着力解决妇女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决策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同时,我仍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幼健康仍面临较大压力,基层妇女参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还面临就业压力大、安全问题、家暴等热点难点问题有待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是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动隆安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我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推动我性别平等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新发展理念去研究和指导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隆安新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隆安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隆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我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异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促进健康孕育,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减少非意愿妊娠

  

5.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逐步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逐步提升。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健康隆安建设,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必要的经费。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打造全生命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人民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高危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妇产人才、助产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四个一”工程,培养一支质量较高、结构合理、满足妇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队伍。充分发挥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女性提供身心健康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构筑全链条妇女健康管理体系,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结合社区医院建立女性健康监测档案,并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必要的经费。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鼓励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行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孕产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健康检查、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等服务,依托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规范孕产妇分级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强化母婴安全救治体系,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持续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普及地中海贫血防治知识。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妇女群体“两癌”筛查率逐步提高。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推动为9-15周岁在校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开展适龄妇女HPV疫苗补助接种。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根据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对重点人群落实追踪管理,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98%,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检测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全面开展心理健康科普活动,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建设和培训,推进建立心理健康人才信息库。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妇女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妇女健康整体水平。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救护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促进妇女健康和妇女健身深度融合,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二)妇女与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构建,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加强女性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少数民族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得到保障。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1.女性科学素质持续提升。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

  

策略措施:

  

1.加强女性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女性,引导女性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情怀,鼓励女性积极融入到我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中,融入到全县高质量发展大局融入到全县“一园一城一基地”建设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宣传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做深做细。

  

2.全面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我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发挥党校、教学教研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内容,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多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确保女童平等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女童、少数民族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6.满足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依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多领域扶持妇女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并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教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适龄女性报考高等教育,努力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需要资助的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8.保障少数民族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全面加强各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升少数民族女性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女性接受本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的权利。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利用职业学校、成人技术学校等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充分发挥村、社区电教网络作用,提高妇女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

  

10.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加大对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投入,实施三项行动分类提升妇女群体科学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获取、运用科技知识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农村妇女中实施提升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妇女就业素质;在城镇妇女中实施提升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引导女职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升城镇妇女文明素质;在妇女干部中实施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提升妇女干部综合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及过早发生性行为的危害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妇女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得到保障,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隆安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措施得到完善和落实。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提高妇女就业率,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4.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左右,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9.支持用人单位打造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12.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得到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障碍。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解聘行为,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招聘、录用、解聘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持续搭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加大职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和服务。持续推进巾帼创新创业就业行动,拓展妇女就业渠道,以“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壮乡巧娘工作站”创建活动促进妇女劳动技能提升。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乡创业。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两性转移就业差距。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5.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女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健全考核评价、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女性高技能人才。支持女性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升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水平 ,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保障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分性别薪酬状况调查分析,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女性生育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有的物质和假期等方面各项权利。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有效执行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妇女群体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特别是脱贫家庭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鼓励和支持民品企业发挥特色优势,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活力、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生产生活的条件。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民工创业园区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女农民的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提升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以发挥。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行政(农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县城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城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1.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12.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着眼适应隆安发展特征和改革发展需要,将培养选拔女干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同步研究、并行推进,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培训。 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的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全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妇联组织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返乡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中专毕业生、女退役军人以及女选调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女性负责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女性代表、巾帼志愿者骨干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加大女性村(社区)级后备人才使用力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鼓励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支持妇女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彰显担当和作为。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社会政策和相关法规时,逐步提高参与立法机构和决策工作的女性或女性研究专家比例。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性学学者、妇联干部、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女性广泛参与立法调研和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落实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不断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障妇女等群体倾斜。

  

8.落实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制度。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确保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落实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和参保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参保缴费,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女职工人数进一步增长。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6.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有特殊需要的失独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精神关爱、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

  

7.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推动实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推动实施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障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改善残障妇女生活质量。推动残障人员康复服务事业发展,为有需求的残障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8.落实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动态调整,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实施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支持女性群体参与互助养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

  

9.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国家部署,稳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培育发展护理服务市场,提升护理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强对护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管,使失智失能老年妇女享受到更好的照护服务。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0.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障、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提升家庭教育法治意识,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建立健全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以家庭为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11.加大家庭教育知识科普力度。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配套支持政策,健全儿童养育、老人赡养、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等政策,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关注延迟退休政策对女性家庭生活的影响,人性化地设计延迟退休配套措施。逐步完善救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中的家庭成员纳入相应救助或社会帮扶范围。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持续提升婚姻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专业化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因病致贫、临时遭遇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障人员家庭提供支持。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探索在乡镇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在信息登记中有相关列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县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推动夫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1.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家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家庭社会工作,让家庭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家庭责任、家庭成员关系、子女教育和预防家暴等方面惠及更多家庭。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家庭的品牌活动,挖掘服务家庭的服务项目和创意并给予扶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家庭的需求。

  

12.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科普活动。鼓励妇幼保健县民政局等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加强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的婚恋教育和家庭教育,将婚恋教育、家庭教育纳入中、高等教育体系。推动新婚夫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逐步提高。

  

(七)妇女与环境:先进性别文化得到弘扬,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高。

  

3.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城乡妇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提升。

  

4.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有效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6.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提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置的行政村比例基本达到100%

  

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7%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11.提高妇女在地方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12.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13.积极参与妇女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广大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正确认识并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健全完善妇女先进典型发现、选树、宣传、引领工作机制,宣传优秀女性典型事迹,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

  

2.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妇女文化素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对媒体宣传中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性别歧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在加快建设美丽隆安中发挥积极作用。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关注女性的环境诉求,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系统,持续保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幅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土壤的危害。推行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服务,建立饮水安全数据库,及时预警饮水安全隐患,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实现饮水安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通过城市管网延伸、区域供水互通、提高乡村供水标准等措施,大力改善农村供水状况,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进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积极吸纳妇女参与公共场所设施的规划设计。在用人单位和医院、车站、商场、电影院、剧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持续推动提升县至少建立1处妇女活动场所,推动将妇女之家纳入村级公共服务管理,提高妇女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纳入性别视角,优先满足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女性医务工作者、困难妇女等群体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12.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13.注重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提升老年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稳步增加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各类机构开设“老年大学”、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力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强化老年失能、老年痴呆等预防干预。培育智慧养老新业态,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康养服务。加强慢性病老年患者的康复养老服务管理。

  

14.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5.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中央、广西和南宁、县级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及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政策体系。

  

2.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实现县全覆盖并规范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隆安建设中的作用。

  

4.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和惩处拐卖、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尤其是未成年女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遏制针对妇女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隆安建设全过程。持续推动妇女源头维权机制,深入开展妇女维权重点难点领域的调研,不断从源头上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建立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联动的妇女维权长效机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推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根据妇女群体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深化“建设法治中国  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行动,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断完善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专业资源,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心理康复辅导和生活救助以及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积极开展“互联网+反拐”工作,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完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酒店、旅馆、宾馆等场所的常态监管,做好“实人、实名、实情”登记,对于违反登记制度,出现妇女儿童在旅馆内被性侵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障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者权利救济渠道,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征地安置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障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充分发挥“县、乡(镇)、村(社区)”级法律援助网络作用,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保障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南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各规划之间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妇儿工委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全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规划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加强总结和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互鉴经验做法,讲好隆安妇女发展故事。

  

(八)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队伍建设,依托县委党校、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县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隆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领域

目标

主要统计指标

计算

单位

数据提供

单位











一、妇女与健康



















一、妇女与健康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仅人口普查年份有)

县统计局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2.孕产妇死亡率

1/10

县卫健局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县卫健局

4.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4.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县卫健局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

5.婚前医学检查率

%

县卫健局

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县卫健局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

7.成年妇女肥胖增长率

%

县卫健局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8.妇女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县文体旅游局

9.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

%

县文体旅游局

9.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0.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

%

县卫健局

10.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

11.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县卫健局

12.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县卫健局

13.孕产妇乙肝检测率

%

县卫健局

11.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1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县卫健局

1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

%

县卫健局

16.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

%

县卫健局

1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

%

县卫健局



二、妇女与教育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1.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净入学率性别差

%

县教育局

2.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2.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性别差

%

县教育局

3.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性别差

%

县教育局

3.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4.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县教育局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县教育局

5.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6.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

%

科协

6.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

7.女性青壮年文盲率

%

统计局

三、妇女与经济

1.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1.女性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比例

%

统计局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左右。

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统计局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

县人社局

4.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4.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

%

总工会

5.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

县卫健局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人大代表和县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县人大办

2.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县人大办

3.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县政协办

4.县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县政协办

2.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乡镇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县委组织部

6.乡镇政府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县委组织部

3.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7.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县委组织部

8.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县委组织部

4.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职工比例相适应。

9.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事的比重

%

总工会

10.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

%

总工会

11.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总工会

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12.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县民政局

6.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13.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县民政局

7.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4.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县民政局

8.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15.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县民政局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6.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县民政局

17.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

%

县民政局






五、妇女与社会

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

保障


1.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医保局

其中:女性

万人

医保局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医保局

其中:女性

万人

医保局

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县人社局

其中:女性

万人

县人社局

4.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县人社局

其中:女性

万人

县人社局

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县人社局

其中:女性

万人

县人社局

5.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6.城乡低保中女性人数

万人

县民政局

7.特困人员保障女性人数

万人

县民政局

8.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女性人数

万人

县民政局

6.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

万人

县民政局

1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

县民政局




六、妇女与家庭

建设





六、妇女与家庭

建设

1.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1.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

%

县民政局

2.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2.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

分钟

由第三方提供

3.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3.陪伴照料成年家人时间性别差

分钟

由第三方提供

4.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4.陪伴照料孩子时间性别差

分钟

由第三方提供

5.辅导孩子学习时间性别差

分钟

由第三方提供

七、妇女与环境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县水利局

2.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县生态环境局

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7%以上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村比例基本达到100%

4.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行政村比例

%

县住建局

4.县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5.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

妇联





八、妇女与法律









八、妇女与法律



1.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1.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

法院

2.女性接受家庭暴力庇护人数

县民政局

2.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尤其是未成年女性等违法犯罪行为。

3.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

县公安局

4.破获强奸妇女案件数

县公安局

5.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数

县公安局

3.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收案数

法院

4.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7.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

人次

县司法局

8.获得司法救助女性人数

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县公安局

  

  

说明:打有“★”的指标为国家纲要指标。

  

隆安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战略任务。儿童事业发展关乎儿童幸福、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振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儿童事业发展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儿童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最先受益者和最大受益者。在“十三五”期间,委、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隆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坚持不懈地为全儿童谋福祉、谋发展,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1年的6.189.64下降至1.382.76。二是教育发展成就巨大,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20年为97.7%,比201061.2%提升了36.5%;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连续10年达到100%以上。三是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建立和完善了儿童医保制度,建立了孤儿与感染艾滋病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和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四是合法权益得到了合法维护,开展儿童合法权益维护行动,净化儿童成长社会文化环境。

  

实施《规划》十年来,全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儿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有力维护;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学前教育得到突破性发展,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均得到显著发展;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困境儿童得到有力保障,儿童福利由补贴型向福利型普惠型转变;儿童生活发展的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儿童的法制教育得到增强。通过实施《规划》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业绩,但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儿童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社会政策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儿童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儿童的发展诉求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社会福利、儿童发展环境、儿童法律保护还需要再统筹协调,再强力推动。

  

未来十年是隆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城乡区域更加协调、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文化建设持续进步、生态宜居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社会治理明显改善的奋进十年,全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奋力谱写隆安追赶超越新篇章。未来十年也是隆安县儿童事业发展极其重要的十年,我们要站在时代发展的交汇点上,科学谋划好儿童事业的发展,让全儿童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不断加强和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促进儿童的健康和全面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为全体儿童谋福祉。站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战略高度,定位和统筹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着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及隆安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做好儿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和网络保护等,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3.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4.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和满足儿童的发展诉求,在儿童发展中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确保所有儿童和每个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发展,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5.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坚持无歧视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6.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相协调,完善实施《规划》和儿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儿童发展政策保障体系,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呵护儿童生命,确保儿童人身安全;促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普惠优越的儿童福利体系;落实儿童的家庭监护和家庭养育,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事务和家庭事务;优化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创建儿童友好型、支持型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儿童基本权益,提高儿童法制素养。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56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控制在0.3/万以下。

  

10.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3.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镇、村儿童的健康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进县级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项目建设,实施县域儿科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打造妇幼智慧健康信息统一平台,加快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和统计调查制度,推广“云上妇幼”服务,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县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打造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依托南宁市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分级管理。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室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儿科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将健康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支持中小学建设健康教育管理中心。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和减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强化儿童营养状况监测。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强化母婴安全救治体系,完善新生儿会诊救治网络。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新生儿死亡。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营养和喂养指导,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县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建成1家符合质量评估要求标准化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高危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各级医疗机构为基础,其他为补充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开展基层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出生缺陷咨询、超声筛查等专业技能培训。

  

6.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网络,巩固地中海贫血防治模式,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实施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计划,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地中海贫血血常规初筛、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基因诊断、产前诊断、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服务“五项免费技术服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地中海贫血患者的移植治疗工作,按规定开展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负担。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先天缺陷儿童诊治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根据低收入家庭的儿童突出健康问题,因户因人因病精准施策。强化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构筑全链条儿童疾病防治体系。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隆安县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1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推动“医育结合”,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鼓励“托幼一体化”,多元化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力争建设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托育示范点,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开展托育机构和儿保人员业务培训及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动态评估、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将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90%以上。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建立健全视力健康干预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3.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做好农村地区儿童氟斑牙和大骨节病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学校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提高师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水平。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培育一批示范校,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6.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预防未成年女性妊娠和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监护职责。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儿童安全纳入平安隆安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并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儿童伤害防控的警校联动机制、家校协同机制、校村(社区)合作机制等。

  

3.预防和降低儿童溺水事故。加强江河、湖塘、水库、河道、湿地、沙坑等危险水体的防护隔离、安全警示和安全巡查,消除儿童溺水隐患;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对易溺水区域进行动态预警与防范;加强对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场所、室内外游泳场馆等儿童溺水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安保人员的配备;加强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儿童溺水事故的排查及防范;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及引导儿童牢固树立防溺水事故伤害的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体,使用安全游泳场所等。

  

4.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道路规划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充分听取和吸收儿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儿童友好出行空间。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儿童因尖锐物品、吞异物等造成的伤害。加强儿童药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儿童用药安全。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或惊吓。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毒音视”等有害产品,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不良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工作,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儿童正当防卫,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涉未成年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专项举报受理,受理率达100%;依法惩处对责任缺失、问题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属地网站平台。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11.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将儿童生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有机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各个教育环节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2.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理疏导队伍建设,提高对受伤害儿童及家庭的人文关怀。

  

13.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借助数字隆安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14.健全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儿童安全保护工作体系。乡(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依托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村(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将儿童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

  

3.推动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儿童友好型校园建设,全面建设智慧校园。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实施学校体育强基固本行动,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坚持“五育”并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新时代好少年”选树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培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丰富德育内容和形式,利用本土德育资源,丰富德育活动载体,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推动教育信息化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所有小学初中建成数字校园,所有学校(含教学点)全部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以村校为末梢的城乡一体化直播数字互动学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制度,大力发展乡村幼儿教育,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别。大力发展公办园,实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项目,积极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的发展,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6.推动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优化学校布局。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优化农村小学教学点布局,逐步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双线四包”责任,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强化优质资源带动辐射作用,增强学校内生动力,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和优质教育集团。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提升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形成区域、城乡和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新格局。

  

7.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继续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抓好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薄弱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提升。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普通幼儿园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学前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科普能力建设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儿童科普能力建设。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家风馆、文化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结合实际加大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县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级、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乡村倾斜,合理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养。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提高教师在线授课、网络教研、操作实践等基础能力。将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在试点学校培育儿童议事组织与代表,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将儿童的声音和需求纳入儿童友好校园环境建设和改造的全过程。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成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转型。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及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加强督导和监测,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管理,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8个。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至少培育1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隆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大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好地保障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发挥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规配套政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整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教育指导、康复训练服务等。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全县行政村儿童主任覆盖率100%,基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构建高质量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提高使用率,将儿童之家纳入村集体公益设施统筹管理。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依托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儿童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推动完善“发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建立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制度,明确强制报告主体的责任,强化强制报告意识,落实问责机制。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机制,充分调动专家服务团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

  

13.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品牌化。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公益慈善项目,鼓励成立儿童基金会组织。发展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培育或孵化12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继续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村(社区)图书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家庭教育评估、监督和问责制度,强化基层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设立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落实自治区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要求。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倡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产假、育儿假制度和生育津贴,适当增加配偶陪护假、家庭养育假,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和儿童友好街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以上,提升县城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进“中国绿城”全面提质。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型图书馆,结合图书馆儿童阅读空间,从室内空间、室外空间、儿童参与等方面构建儿童友好型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村(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文化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市级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在县域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在县域规划建设、项目建设中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推进县域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空间,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不同领域儿童友好建设试点。在服务资源供给领域,探索教育、医疗卫生等与儿童生活相关服务资源供给的进一步完善;在规划建设领域,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试点,从县城、街区和社区三个不同维度出发,建设能够让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公平享受社会服务、更好玩耍游戏的县城环境;在儿童参与机制领域,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积极参与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县级儿童活动中心常态化开展活动,探索在乡镇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逐步建立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及推动少先队校外实践打卡。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县域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持续保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大幅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完善环卫管理城乡统筹机制,环卫工作管理水平整体上达到国内同类县城先进水平,促进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让绿色环境、生态优势持续惠及儿童健康成长。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湿地日、全国植树节、广西“爱鸟周”、全国科技活动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执行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广西故事”,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智慧、彰显当担。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法规政策体系。适时出台相关法规配套制度,增强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和质量。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制发“督促监护令”,加强跟踪指导,确保工作质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法院制定本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儿童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儿童免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全县至少建成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中小学校至少有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处置力度,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代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监护工作中的作用。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发现报告、部门联动、舆情应对、工作督查“五项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医院、社区等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预防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加快推进建立集询问、身体检查、用药、心理疏导、法律援助、临时安置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惩治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工作指导文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相关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研究,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建立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库。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隆安县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各规划之间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和《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南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南宁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规划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严格执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加强建设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建立建设项目支出与财政能力相匹配的机制。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进一步完善兜底性和普惠性儿童发展项目的资金补助评估政策,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政府财政资金对兜底性和普惠性项目的支持精准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加强总结和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牵引作用。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有条件时探索编印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以儿童发展规划为基础,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儿童规划和儿童发展的有效衔接。

  

隆安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领域

目标

主要统计指标

计算

单位

数据提供

单位













一、儿童与健康

























一、儿童与健康


















一、儿童与健康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

%

县卫健局

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县卫健局

3.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县卫健局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以下、4.5以下和6‰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新生儿死亡率

县卫健局

5.婴儿死亡率

县卫健局

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县卫健局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7.婚前医学检查率

%

县卫健局

8.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县卫健局

9.产前筛查率

%

县卫健局

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10.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

县卫健局

卡介苗

%

县卫健局

脊灰疫苗

%

县卫健局

百白破疫苗

%

县卫健局

含麻疹成分疫苗

%

县卫健局

乙肝疫苗

%

县卫健局

甲肝疫苗

%

县卫健局

乙脑疫苗

%

县卫健局

流脑疫苗

%

县卫健局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县卫健局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县卫健局

13.儿童超重增长率

%

县卫健局

14.儿童肥胖增长率

%

县卫健局

6.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控制在0.3/万以下。

15.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

1/

县卫健局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6.小学生近视率

%

县卫健局

17.初中生近视率

%

县卫健局

18.高中生近视率

%

县卫健局

19.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县卫健局

8.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2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良的比例

%

县教育局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21.小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比例

%

县教育局

22.中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比例

%

县教育局

10.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23.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的学校比例

%

县教育局

二、儿童与安全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1.儿童伤害死亡率

1/10

县卫健局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2.儿童溺水死亡率

1/10

县卫健局

3.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

%

县市场监管局

4.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4.儿童用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率

%

县市场监管局


三、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教育




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5%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县教育局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县教育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县教育局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县教育局

5.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县教育局

6.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

县教育局

3.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县教育局

8.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数

万人

县教育局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9.特殊儿童在园数

万人

县教育局

10.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

万人

县教育局




四、儿童与福利















四、儿童与福利

1.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1.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医保局

2.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8个。

2.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县卫健局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

/人月

县民政局

4.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

/人月

县民政局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人月

县民政局

6.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人数

残联

7.低保对象中儿童人数

万人

县民政局

4.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数量

妇联

9.儿童之家服务总人次

人次

妇联

10.儿童之家每年开展主题活动场次

妇联

5.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数

县民政局

12.儿童福利机构数

县民政局

13.儿童督导员人数

县民政局

14.儿童主任人数

县民政局

6.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至少培育1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15.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数

县民政局

16.为儿童服务的志愿队伍数

县民政局

五、儿童与家庭

1.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1.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的城市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数

妇联

2.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的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数

妇联

六、儿童与环境


1.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1.儿童图书出版物

万册(张)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2.儿童音像制品

万盒(张)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3.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

万册

县文体旅游局

4.少儿广播节目播出时间

县融媒体中心

5.少儿电视节目播出时间

县融媒体中心

6.电视动画片播出时间

县融媒体中心

2.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7.处置网上危害儿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数量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

3.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

8.乡镇儿童活动中心数量、校外少先队实践教育基地数量

县妇联、

团县委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9.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数量

县发改科技局

六、儿童与环境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10.青少年参加科普宣讲活动人次

人次

科协

11.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人次

人次

县文体旅游局

6.县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2.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

妇联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以上,提升县城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

1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县水利局

14.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县生态环境局

1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8.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16.森林覆盖率

%

县林业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1.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数量

县检察院

2.少年法庭数量

法院

3.得到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数

人次

司法

4.得到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数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2.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5.侵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案件收案数

县法院

3.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破获的猥亵儿童案件数

县公安局

7.破获的拐卖儿童案件数

县公安局

4.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查处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数量

县委宣传部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9.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

%

法院

  

  

说明:打有“★”的指标为国家纲要指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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