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6日
标  题: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隆政发〔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是否有效:有效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3-01-16 10:37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隆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实施重要意义。《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强化措施,深化落实《规划》实施重点任务。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先布局服务产业发展的砂石开采区块,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业绿色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有效管控,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工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

  

附件:隆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23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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