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隆安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隆安县县城
二、审批内容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三、公示地址
(一)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隆安县城厢镇宝塔大道71号)
(二)隆安县城厢镇西宁村花余屯(西宁水厂)
(三)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lax.gov.cn/
因项目审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反馈至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523731),邮寄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宝塔大道71号隆安县自然资源局5楼A506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办公室,邮编:532799。
附件:1.隆安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总平面规划图-1
2.隆安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总平面规划图-2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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