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隆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区域主要集中在教育路北侧、蝶城大道两侧,对《隆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F-5、F-8、F-9、F-15、H-5、H-7、H-8等街区内局部地块进行维护。总维护面积共计59.51公顷。
二、主要维护内容
(一)F-5、F-9街区落实隆安县实验中学迁建工作:规划隆安县实验中学校园用地面积5.06公顷,在白云街与祥云巷交叉口三角地块设置学生接送等候区,在城南路设置学校出入口;调整现隆安中学校园边界,调整后校园用地面积为10.07公顷;同步结合学校调整情况,对周边用地边界及道路进行优化调整。
(二)F-8街区落实隆安县第一小学扩建工作:校园用地面积由原1.41公顷调整至2.22公顷;同步结合学校调整情况,对周边用地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三)F-15街区落实隆安县第三中学江滨校区建设、隆安县民族中学扩建及陈韦庙建设工作:规划隆安县第三中学江滨校区校园用地面积2.50公顷,隆安县民族中学校园用地面积扩建至6.09公顷,规划陈韦庙用地面积0.13公顷;同步结合上述学校及特殊用地(陈韦庙)调整情况,对周边用地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四)H-5街区修正原控规中关于国泰街98号海事局产权用地的规划用途,规划新增机关团体用地 0.04公顷,同步调整周边地块边界。
(五)H-8 街区新增二类工业用地一处(用地面积 0.31 公顷),并在该工业用地与相邻居住用地之间设置 30 米宽防护绿地;结合现状道路走向,规划修正蝶城大道南侧文塔路线型,将道路宽度调整为15米,同步调整受影响的H-7、H-8 街区地块边界。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三、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
四、公示方式与公示地点
(一)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隆安县城厢镇宝塔大道71号);
(一)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ax.gov.cn/
五、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523731,邮寄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宝塔大道71号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收,邮编:532799)。
六、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告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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