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隆政办发﹝2017﹞32号)文件已失效,我县制定的《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仍在报审中。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新文件出台的过渡期间我县将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为依据,参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24〕8号)、《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住建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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