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常住户口登记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住房困难标准。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备注: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常住户口登记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备注:申请人单身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4.申请当月前一个月内在本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5.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住房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
1.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申请当月前六个月内在本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县城规划区城镇范围内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备注:申请人单身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4.其他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二、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清单
1.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基本信息,政务大厅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户口所在乡镇政府盖章);
2.所有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户口复印件:户主、个人页同张A4纸);
3.所租(借)租房协议书;
4.用工单位用工协议书(合同)。
5.结婚证复印件;
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提供;注:毕业生申请当月前一个月、外来务工申请当月前六个月)。
7.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离异的:离婚证件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户籍县外:居住证;城镇低保户:低保证明;新就业毕业生:毕业证;搬迁户:证明(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同在防止返贫监测)、房产证复印件)
三、有关政策依据——
1.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http://www.lax.gov.cn/lagk/xxgkml/ggzypzlygk/zfbzly/zfbz_bzxzfzc/t6617497.html
2.关于隆安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http://www.lax.gov.cn/lagk/xxgkml/ggzypzlygk/zfbzly/zfbz_bzxzfzc/t1465503.html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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