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绩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2.隆安县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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