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草原植被恢复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2.隆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25年2月18日更新)
2025年2月18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桂公网安备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