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在隆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隆安县财政局局长 唐旭雷
县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隆安县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38.06亿元,较上年增长9.94%。负债总额5.83亿元,较上年增长2.55%。净资产32.23亿元,较上年增长11.40%。
(一)资产分布情况。
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1.68亿元,占56.9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6.38亿元,占43.04%。
(二)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6.26亿元,较上年减少0.50%,占资产总额16.46%;固定资产16.56亿元,较上年增长1.80%,占资产总额43.50%;在建工程1.21亿元,较上年减少16.72%,占资产总额3.17%;无形资产9290.75万元,较上年增长49.24%,占资产总额2.44%;公共基础设施9.95亿元,占资产总额26.14%;保障性住房3.13亿元,占资产总额8.23%;政府储备物资等其他资产190.14万元,占资产总额0.05%。
(三)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房屋及构筑物12.76亿元,占固定资产的77.06%;设备3.11亿元,占18.76%;文物和陈列品63.84万元,占0.04%;图书档案2194.12万元,占1.33%;家具、用具4670.62万元,占2.81%。
(四)重点资产情况。
我县土地账面面积556.58万平方米,账面原值8478.22万元,本年度新增5.47万平方米。房屋账面面积149.12万平方米,账面原值15.49亿元,本年度新增账面面积4.06万平方米,处置账面面积2.66万平方米。车辆账面数量328辆,账面原值4940.4万元,本年度新增车辆32辆,处置车辆58辆。账面在建工程1.21亿元,本年度新增7221.43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2022年,我们不断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体制,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需要。
(一)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修订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有效提升资产管理效益。
随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财资〔2022〕31号)的出台实施,我们也在着手拟定《隆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适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升监督管理效率。
我县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的原则,逐步构建和完善分层次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南财国资〔2015〕130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国资〔2015〕206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大型活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国资〔2015〕205号)等系列制度执行,落实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二)深化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各级资产管理水平。
1.强化主管部门监督职能落实。本着“财政部门侧重抓制度、抓重点,主管部门侧重抓监督、抓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抓具体工作”的职能定位,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扩大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共同管理的合力。
2.严格资产配置和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探索建立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编报审核机制,依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按照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存量控制总量,坚持无计划、无预算不配置。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履行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报备手续,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规范资产处置流程和加强收益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可以擅自处置。对数额比较大,价值比较高的资产要求全部进入有资质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22年,我县已完成了对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等36个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核查和审批等各项工作,同意核销房屋构筑物、设备等国有资产1566.03万元。同时,督促单位及时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夯实基础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1.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为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精神,加强资产的核算管理,做好新增资产登记入账、报废资产处置核销、存量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做好产权管理,及时办理权证变更登记,厘清产权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加强资产信息系统建设。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强化资产年报和月报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动态掌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变动情况。推行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3.加强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和清查处置。2022年,县财政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负责全县资产管理领域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管理自查自纠,认真梳理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雁江镇、城厢镇等单位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要求限期整改,促进资产规范管理。二是组织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初步摸清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土地房产情况,分析房屋资产闲置原因及盘活存在的困难,提出盘活、放大资产管理效益的方案和建议,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资产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职责有待加强;二是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单位主体责任压实不够,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夯实,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流程不规范,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管理质效有待提升,共享共用机制不健全,存在资产低效运转和长期闲置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县人大、纪检和审计监督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资产监管,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尽快出台实施《隆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制。督促各单位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使资产管理在单位内部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夯实基础管理,提升管理质效。
持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健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工作机制,堵住资产管理漏洞,防止资产流失,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持续厘清资产产权归属、管理和使用情况,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短板,扎实推进数据入账工作,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确保国有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资产监管,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全过程监管,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资产管理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强化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结果应用,以考评促管理、以考评促规范。强化人大、纪检和审计监督整改,对监督检查提出的资产方面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加大跟踪问效和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优化资产配置,探索共享调剂机制。
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推动所属单位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创造条件推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切实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资产数据安全完整。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资产分类与编码等资产数据和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督促各行政单位规范处置流程和程序,确保信息安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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