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局(原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农村基础照明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性不够等5个方面问题。收到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对指出的问题逐一核实,对标对表,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性不够。绩效目标完整性不够,没有完整阐明项目投入资金、如何实施等内容。项目的衡量指标设定,比如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设置与项目内容相关,但完整性不够,缺少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组织我局绩效目标编制人员到县财政局加强学习绩效申报规则,提高编制人员工作能力素质及水平。同时准确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规范绩效目标设定,紧密联系实际,设置指标值明确、具体、细化。二是针对指出问题,及时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项目目标、效益目标等设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内控管理制度完善性不够。项目单位制定内控管理制度,现有的管理制度大部分缺行文,缺执行日期,缺项目单位公章,有的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度,制度条款内容未能根据单位机构改革核定的职能进行调整,而且制度之间互有冲突。
整改措施: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6〕25号)等文件要求,对部分有冲突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提高单位内控水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项目档案管理欠规范。项目单位公告、公示材料、乡镇项目验收材料没有收归档保存,未列好查询目录,未及时将资料装订成册。
整改措施:做好项目档案收集管理。针对指出的项目材料问题,按要求收集归档,编制查询目录,材料装订成册。加强举一反三,今后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有序、可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不够。大额资金支出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不符合项目单位《隆安县乡村振兴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二大点中“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列入党组会议讨论范围的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调整、任免,后备干部推荐、五万元以上的大宗采购项目,以及其他经班子会议讨论需经党组讨论的有关事项”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资金支付审核。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对大额资金支付加强支出审核,集体决策,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会计核算不够规范。2024年7月第31日第21号记账凭证支付项目预付款90万元,依据项目单位与中标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299.94万元,合同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30%预付款,并且“中标人在采购人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付款当日,中标人已开具发票89.98万元给采购人,但采购人却按90万元支付,尽管当日采购人退回多收预付171元,但表明会计核算审核不严。另外,该记账凭证附件缺少大额资金支付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现金、银行支出报批单》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
整改措施: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支出审核,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2.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保证项目材料齐全,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项目支出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4.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管理。 严格按照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文件规定,根据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情况,参考市场建设成本、结合实际,设置更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 。
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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