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隆安县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农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

2023-09-15 10:20         来源:隆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南宁鉴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对我局农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6问题。收到问题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并安排相关人员逐一核实,对标对表,对情况属实的加以整改,对情况不属实,进一步说明情况,具体整改及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出问题整改及情况说明

(一)指出“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问题。具体问题:乡村振兴局现有的各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点,有照抄照搬别单位制度的嫌疑,制度可操作差,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在内控系统中填报的各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不符合我局实际情况,情况属实。我局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各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删除不适合我局条款,并结合本局业务于2023年9月10日增加了一些条款。

(二)指出项目资金分配及时性不够”问题。具体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南宁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资金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13日及2022年6月16日,获得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关于印发隆安县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村屯公共照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时间为2022年8月2日。不符合《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收到自治区下达当年资金文件的,应当在收到文件后20日内落实分配建议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请示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审议完毕。”的要求,项目资金分配及时性不够。

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2023年严格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 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要求,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后,及时落实资金分配方案。

(三)指出项目验收工作扎实程度不够”问题。具体问题:1)县级验收发现了项目实施存在施工方安装数量不够、安装位置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比如壁挂灯安装在农户院内公共道路却没有得到照明等)。上述县级验收提出的问题,在乡镇组织验收阶段,无一乡镇提出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全部是验收通过。(2)由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组织县级验收组,按项目点(屯)50%比例实地抽验项目。县级验收环节存在如下问题:项目动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日期均是空白,相当于这些内容没有验收结果,无法判断供应方履行合同情况;县级验收对相当一部分子项目提出整改要求,比如,存在施工方安装数量不够、安装位置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比如壁挂灯安装在农户院内公共道路却没有得到照明等)或者安装不规范多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缺乏整改情况汇报和整改情况结果通报。

整改情况:1)“县级验收发现了安装数量不够......无一乡镇提出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全部是验收通过”问题,情况不属实。这个是全县性的一个项目,分布在多个乡镇多个村屯安装,全县的数量是够的;以乡镇、村为单位,每个乡镇、村安装的数量是按计划数安装,在实际安装过程中,个别路灯根据群众强烈要求,从原计划安装的屯调整到另外一个屯,在实际验收时,我们仍以原计划的数去核实,会出现个别屯数量减少,另外屯数量增多,即相互转移,总量不变,(2)“由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组织县级验收组...缺乏整改情况汇报和整改情况结果通报”问题,情况不属实。这些问题我们都已经全部整改,并于2023620日将报告、整改材料(含佐证材料)通过微信发送给贵公司。

)指出“项目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具体问题:隆安县乡村振兴局项目档案材料不够齐全,该项目档案缺少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文件、草拟项目实施方案报请隆安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文件、资金安排方案报请隆安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文件,项目申报入库材料、组织实施项目工作通知、重大项目实施中选择第三方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会议纪要以及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的书面文件等材料。且档案资料,没有立卷归档,未编制目录。

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及时立卷归档,并编制目录。

)指出“支出审核控制不够”问题。具体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不够,支出审核控制不够。第一,未收到供货发票就支付货款,预算资金存在风险隐患。第二,县级项目验收,对相当一部分子项目提出整改要求,比如,存在施工方安装数量不够、安装位置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或者安装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等问题,在未完成整改或者未提供整改情况说明的条件下支付项目资金(2022年12月21日全部验收完毕并提出整改意见,2022年12月22日支付资金);验收报告内容不全,未注明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无法判断供货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即缺少履行合同证明材料以及没有情况说明材料的前提下支付项目资金,会计支出审核控制不够。第三,2022年记账凭证未及时装订成册。支付项目资金(已完工项目)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全,缺少:项目验收汇总报告、项目整改结果材料、大额资金支出局领导班子讨论会议纪要、项目资金来源文件等。支出审核控制不够的问题在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已经提出,截至2023年5月未见整改。

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六)指出“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科学”问题。具体问题:2022年隆安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农村公共基础照明项目(上级补助)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内容具有相关性,但是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为:“建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已完成“多规合一”规划村、产业示范区涉及村农村公共基础照明路灯3000盏”,实际签订合同是安装太阳能灯8705套,项目实施完成安装太阳能灯9264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上级下达项目资金1224万元,乡村振兴局应该参考市场建设成本,建设一套太阳能灯的单位成本大约是多少,从而预测1224万元资金能够产出多少数量的太阳能灯。绩效指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不够。

    情况不属实。原设置的绩效目标是按每盏4000元的价格预算安装的数量为3000套,在公开招投标后路灯价格下降,所以签订的合同是安装太阳能灯8705套(立杆式7880套,壁挂式825套)。在实际实施安装的过程中,群众又根据地形地貌及需求改变安装灯的款式,减少了立杆式路灯,增加了壁挂式路灯,最后实际安装了9264套(立杆式7380套,壁挂式1884套),而壁挂式的路灯价格比立杆式的路灯要低,实际上投资的金额不变,还是1224套。

二、下步做法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2.加强衔接资金使用及拨付管理。严格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的要求,及时落实资金分配方案,以保证衔接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

    3.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乡镇组织验收要确实做到实地全面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尤其是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县级验收方面,验收内容要完整、全面,验收表一些重要、关键点内容不应空白,加强对合同履行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保证项目材料齐全,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5.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项目支出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6.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管理。严格按照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文件规定,根据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情况,参考市场建设成本或者历史成本,设置更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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