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南宁鉴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对我局隆安县都结乡三乐村供水保障工程进行绩效评价报告后,根据隆安县财政局《关于隆安县2022年度预算绩效财政重点评价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针对检查发现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等3个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安排专人负责整改,现将我局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 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制定的《隆安县水利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简单化,只是规定“一次划拨3万元以上的经费(不含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支出,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按合同约定及支付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没有注明是否包含3万元,大额的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资金支付均不需上会集体讨论,资金支付流程脱离了集体讨论监督机制的有效监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够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于2023年7月24日完成《隆安县水利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修改,完善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规定,确保每笔大额资金支付流程规范化。
二、 对于项目实施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如:项目设计服务费,合同款为17.5万元,2022年未支付,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乙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支付设计费总额的80%,工程完工验合格后支付完余款”;项目监理服务费,合同款为5.65万元,2022年未支付,施工监理合同约定:“委托人按工程完成投资进度比例支付监理费80%,工程完工验合格后30天内结算剩余报酬”。二是工程结算评审滞后,2022年10月20日施工单位送达竣工结算书及竣工图纸,评审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送达《隆安县都结乡三乐村供水保障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报告书》,落款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与评审报告注明的编制时间2023年5月25日不相符,出现笔误。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该项目相关工作进度均能按时完成,因县财政资金紧张,导致项目设计服务费、项目监理费未能按时支付,下一步加强跟财政部门对接,确保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充分发挥水利效益。二是科室经办人员疏忽导致评审单位送达《隆安县都结乡三乐村供水保障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报告书》落款时间与评审报告注明的编制时间不一致。下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杜绝以后再次出现相关错误。
三、对于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的设定不够准确,如:数量指标设定为“主体工程完成率”,这个不属于数量指标范畴;成本指标设定为“工程项目支出超支率”,这个指标值不易于准确评价,应设定为项目投资成本,更易于评价;社会效益指标设定为“工程设计功能实现率”,应设定为是否解决村民(群众)饮水问题,受益人口≥6420人;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为“受益人口”,应设定为项目使用年限。
整改落实情况:今后设定绩效指标时应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文件规定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学习,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设定的指标值要清晰、可衡量,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 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和更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使工作开展更加规范化。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要求项目实施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开展,加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管理。组织项目站室和财务人员学习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正确理解绩效指标的含义,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隆安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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