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及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方案》(隆政办函〔2026〕4号)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各乡镇项目上报情况及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到位情况,编制我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及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项目入库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流程,计划2026年纳入项目库项目共计项目185个,总投资72815.7447万元,其中产业类项目4个,计划总投资30600万元;到户类补助项目6个,计划总投资1015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55个,计划总投资22265.7447万元;其他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4200万元;粤桂协作资金项目11个,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中铁帮扶资金项目6个,计划总投资600万元。
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粤桂协作资金、中铁帮扶资金等。项目实施根据资金到位、轻重缓急情况安排资金,到位的资金优先从本方案中选取项目进行安排,项目确定资金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方案中项目投资资金为计划数,项目实际投资以项目财政预算评审为准,具体落实资金以资金安排方案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入库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移交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且落实资金后,项目实施单位方可组织进场实施;由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专人每月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并更新项目库项目数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报备,会同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安排和划拨等工作。
(四)县级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不仅要扎实做好本部门实施项目,还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由乡镇组织实施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项目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县直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并收集相关材料。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解读作者:李娟芬 652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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