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隆安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实施方案(隆政办函〔2026〕5号)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农田水利项目施工季节的特殊性,为做好我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安排,编制我县2026年实施计划方案。
二、主要内容
计划2026年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共33个2702.21万元,方案中项目投资资金为计划数,实际数以财评最终数为准。
三、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等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要求于2026年2月底启动项目,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分阶段执行。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资金分配安排方案、公示公告报备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落实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解读作者:李彩依 65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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