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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2026-06-11 11:37         来源: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鉴于原《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已于2025年2月到期,为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隆安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天,从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5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index2-ce6a720bfb544c038d65e40ffda43e8b),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1ahbj@126.com;

3.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文塔路91号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1—6521153。

单位反馈意见需盖公章,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5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1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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