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隆安县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告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
二、公众反馈意见途径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内送达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71-6522880,邮寄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大道201号政务服务大厅7号窗口,邮编:532799)。
特此公告。
附件:隆安县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8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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