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事项的函》(桂建函〔2018〕787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结合隆安县实际,我局拟定了《隆安县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方案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至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价格股,也可以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反馈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信函请邮寄至: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县行政中心党政综合楼B305室价格股(邮编:532799)。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laxfgj@163.com。
(三)联系电话:0771-6522403 0771-6529709
附件:1.隆安县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0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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