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治水土流失,结合隆安县实际,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的隆安县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工作,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南宁市水利局审核并结合各乡镇外业复核,形成隆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划定成果预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反馈至隆安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771-6527406,邮箱:lsb6527406@163.com,联系地址:隆安县蝶城路405号隆安县水利局401室,邮政编码:532799。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1.隆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附件:2.隆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隆安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20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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