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更新工作的函》(南自然资函〔2025〕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代拟了《隆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
一、公告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30日)内送达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520976,邮寄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宝塔大道71号1号楼5楼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股收,邮编:532799)。
特此公告
附件:1.隆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结果报告
2.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
3.关于《隆安县征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起草说明
4.关于《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的起草说明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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