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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结果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起止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5日,截至2026年6月25日,未收到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和建议。
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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