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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结果

2026-07-07 09:05         来源: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结果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起止时间:2026611日至2026625日,截至2026625日,未收到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和建议。

             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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