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隆房他证隆安字第20090907号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陆雪梅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