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住房困难,是指在本县城区(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住房困难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受保障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办理结果

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将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居住权或者货币补贴。具体流程包括审核通过后进入轮候库,待房源分配时参与选房或摇号,最终签订租赁合同并入住。

猜你需要了解: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 1.0元/月·㎡,按住房面积收取。

二、城镇低收入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 0.8元/月·㎡(以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为准)。

三、电梯费20元/月·户,物业费、水电费按约定由承租者自行缴费。

四、对特殊困难群体,由责任单位提出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可酌情减免租金。

申请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一)户籍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并且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

(三)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在获得实物配租前,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货币补贴。

2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户籍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并且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3

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三)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4

住房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二)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单身进城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三)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移行为,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

(五)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又申请其他住房保障并且已经受理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桂住保”微信小程序

  • 01

    微信小程序搜索“桂住保”,打开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 02

    点击“注册新用户”跳转注册页面。在注册页面,正确录入相关注册信息并勾选“《用户服务协议》”,点击“下一步”按钮,可成功注册账户。

  • 03

    打开登录页面,可通过账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密码登录或手机号验证码两种方式登录系统。

  • 03

    未申请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登录小程序进入首页,在左上角确认需要申请资格的所在市,点击首页“公租房”,跳转页面后选择“资格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并点击提交。

其他办理渠道

(二)线下办理
  • 01
    申请

    申请家庭提出实物配租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社区提出申请。

    序号 材料名称

    1

    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点击下载)

    2

    所有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3

    申请人年收入证明。

    4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5

    所租(借)租房协议书及住房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6

    用工单位用工协议书(合同)。

    7

    结婚证复印件。

    8

    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02
    社区初审

    社区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

  • 03
    社区公示

    初审通过后,在社区公示7天。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则需重新审核;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继续流程。

  • 04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 05
    县住房保障办复核

    县住房保障办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 06
    县住房保障办公示

    复核通过后,公示5天。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则需重新审核;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继续流程。

  • 07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08
    取得实物配租资格

    符合条件的家庭取得实物配租资格,并进入轮候制。

  • 09
    现场公开摇号

    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分配住房。

  • 10
    实际配租

    摇号中选的家庭获得配租资格。

  • 11
    签订合同

    中选家庭与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

  • 12
    续租申请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申请。

  • 13
    退出

    不符合条件或退出:若不符合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则退出流程。

相关服务
办事服务

违规处理

申请人或者受保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或者取消其受保障资格:

(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六个月以上的;

(三)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四)转借、转租、擅自互换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拆改房屋结构的;

(六)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违法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咨询互动
现场咨询: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11、12号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电话咨询:0771-6530369  监督投诉方式:0771-652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