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结果则体现为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返还,报销款项通常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参保人账户,部分地区的生育津贴也会一并发放,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访问并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点击页面“我要办”进入办理服务主页,搜索“生育”关键词,点击“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进入办理。

1、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1.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现场送达;
2.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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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隆安县人民医院 |
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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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隆安县中医医院 |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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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
隆安县城厢镇文化街12号 |
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此事项不收费。
参保职工发生异位妊娠、葡萄胎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按职工医保政策执行。不审核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