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为生育保险参保人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支持,涵盖产前检查、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项目,参保人可通过本地定点医院联网结算直接报销,或在异地就医后提交材料完成手工报销。
办理结果

服务结果则体现为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返还,报销款项通常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参保人账户,部分地区的生育津贴也会一并发放,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申请条件
1

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访问并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点击页面“我要办”进入办理服务主页,搜索“生育”关键词,点击“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进入办理。

线下办理

1、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 01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政务服务大厅的医保窗口。

    办理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号医保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0771-6522627

    序号 材料名称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3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

    费用清单,原件1份;

    5

    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

    6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女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女)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7

    按情形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①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验原件;

    ②申报流产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③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④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注: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 02
    审核材料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03
    费用报销

    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拨付至参保人或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相关服务
查询服务

业务结果查询

1.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现场送达;

2.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

(4)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

隆安定点医疗结构查询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1

隆安县人民医院

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25号

2

隆安县中医医院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4号

3

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隆安县城厢镇文化街12号

咨询互动
现场咨询: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好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号医保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电话咨询:0771-65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