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保有“三重保障”,我们常说的医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此外还有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共同构成“三重医疗保障”,解决我们的看病就医难题。
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我们平时看病买药住院享受的基础的医保报销待遇;大病保险是指我们的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了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医疗救助是针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给予的一项救助制度。这“三重保障”构成我国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形成综合保障链条,梯次减轻参保居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申请通过后,可以获得救助金,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家庭稳定。
2022年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1.住院及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 对救助对象按相应起付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 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符合门诊慢性病 (人年/元)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普通住院(人年/元) |
|---|---|---|---|---|---|---|
|
一类人员(指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0 |
100% |
4000 |
0 |
100% |
60000 |
|
二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
0 |
95% |
3000 |
0 |
95% |
50000 |
|
二类人员(一般低保) |
0 |
90% |
2000 |
0 |
90% |
30000 |
|
城乡低保边缘收入对象 |
0 |
0 |
0 |
3000 |
80% |
20000 |
|
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 |
0 |
0 |
0 |
3000 |
70% |
20000 |
|
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内) |
0 |
0 |
0 |
3000 |
50% |
20000 |
2.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不同医疗救助对象类别的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对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困难群众。
| 序号 | 适用类型 | 材料名称 |
|---|---|---|
|
1 |
基本材料 |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
|
2 |
本人身份证原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除外) |
|
|
3 |
家庭户口本原件 |
|
|
4 |
(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 |
办理出院手续后提出申请的,还应递交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下同)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结算单; 属于大病保险对象的,同时递交大病保险商业机构出具的大病保险报销凭证。 |
|
(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
办理出院手续后提出申请或在获得住院医疗救助资格认定前已办理出院手续的,还应递交县(区)级以上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结算单; 属于大病保险对象的,同时递交大病保险商业机构出具的大病保险报销凭证。 |
|
| (三)年未满12个月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
(1)母亲身份证原件 (2)母亲或家庭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证原件 (3)母亲户籍地或居住地县(区)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或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
|
|
(四)重度残疾人 (在低保档案中已确认为重度残疾的城乡低保对象除外) |
还应提交县(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否则不享受重度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待遇。 |
|
|
(五)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
还应按照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
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到已实现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无需办理审批手续,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管理系统确认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医疗救助。未能即时结算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如下程序办理:
只要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当年享受的救助金额没有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均可再次申请。
可以,只要救助对象在去年产生住院发票期间,属于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范围,且符合当时的医疗救助政策条件,今年还可以延期申请医疗救助。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提交申请材料,按发票产生日期当天执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比例和限额进行救助。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救助对象必须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情况)报销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申请医疗救助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中患有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 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这27种重特大疾病的,在住院医疗救助后还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在30000 元(含)以内部分的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给予救助,超过30000 元(不含)以上部分按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与城乡医疗救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