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绍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及用途是什么?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有多久?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申请条件
1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具体情况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 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

1.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贷流程及材料
(一)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如何申请贷款?

1.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具体贷款受理时间以各地公布时间为准,可咨询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申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办理流程

  • 01
    注册用户

    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国家助学贷款 APP),按指引注册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 02
    提交申请

    ①登录系统后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

    ②提交后,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中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③提交时系统弹窗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完成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已通过预申请的,导出的申请表仅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通过预申请的,导出的申请表包含《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④打印并签字。在打印的申请表上手写签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签字。

  • 03
    现场提交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金融机构进行最终审批和放款。

  • 04
    签订合同

    经现场审查符合条件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本人。

    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 05
    录入回执

    申请人入学报到时,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给学校,缓缴学费。

    学校统一收集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经办老师在一定期限内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电子回执。

  • 06
    资格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借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再次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金融机构对各地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进入发放程序。

  • 07
    贷款发放

    通过终审后,每年11月中下旬,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额拨付至合同指定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学费和住宿费同步自动划拨至各高校对公账户。如缴付学费和住宿费后仍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助学贷款账户中,借款学生可以按相关操作在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实名认证之后,查询、提取使用剩余资金。

(四)续贷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2.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征信知识

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征信系统。

1

个人征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个人信用报告应用日益广泛,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

贷款逾期对征信的影响

个人信用报告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

3

警惕“征信修复”非法代理维权陷阱

个人信用报告中,因自身原因产生的逾期记录,不存在人为消除或提前删除的渠道。不良记录自您结清逾期贷款之日起保留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会自动删除。若您认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遗漏信息等情况,可通过征信中心官网或对应银行机构的官方渠道提交异议申请,切勿轻信第三方中介。市场上声称可“修复征信”“洗白不良记录”的“代理维权”月艮服务,均为非法骗局。

还款注意事项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1

到期还款

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2

提前还款

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

全年除了每天22:30-24:00等特殊时间段除外,其他时间段您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您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3

逾期还款

若您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贷款逾期后,请您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某合同还款计划示例

某位大一新生2026年申请-笔期限为17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大学学制为四年,还款计划如下:

时间 还本付息日 应还本金和利息

在校期间

——

无需偿还利息或本金

毕业当年(即 2030 年)

12 月 20 日

偿还本年度 9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的利息,共 111 天,只需偿还利息

2031 年至 2034 年

每年的 12 月 20 日

偿还上一年度 12 月 21 日至本年度 12 月 20 日的利息,只需偿还利息

2035 年至 2042 年

每年的 12 月 20 日

一年的本金+利息

2043 年

9 月 20 日

偿还上一年度 12 月 21 日至本年度 9 月 20 日的利息+剩余的本金

注: 每年应还的本金见《借款合同》约定,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查看。

咨询互动
隆安县资助服务中心电话:0771-652868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2:00,下午 3:00 - 6:00)
办公地址:城厢镇城内街79号(县教育局旧址办公楼一、二楼)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 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金额划到高校,超出学费、住宿费的剩余贷款资金,将留存于助学贷款专属账户。您可按对应代理机构的规则,绑定本人名下银行卡,自由提取、支配该部分资金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 国家助学贷款贷款代偿有哪些?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如符合政策要求,可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高校相关部门。

  • 谨防金融诈骗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教育部门或国家开发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手段骗取借款学生及家长钱财。请各位同学务必提高警惕, 不要轻信任何代理还款、征信修复及“维权”骗局,国家助学贷款在办理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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