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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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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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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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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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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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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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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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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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双方当事人各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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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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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 |
1.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当事人携带好相关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申请办理,也可先提前网上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申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手续。
2.预约渠道:南宁数智民政”微信公众号、广西南宁市民政局网站、“爱南宁”APP、“八桂有约”微信公众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姻登记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3.开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国内户籍居民可以向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登记

猜你需要查看南宁市各婚姻登记窗口信息:
| 机构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
|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C座6楼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771-3216955 | 9:00-12:00 13:00-17:00 |
| 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 | 0771-5560996 | 9:00-12:00 13:30-16:30 |
| 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55号 | 0771-3290385 | 9:00-12:00 14:00-17:00 |
| 江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华南城2号馆4楼(政务中心) | 0771-4951070 | 9:00-12:00 14:00-17:00 |
| 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青川段11号(邕江北岸公园上尧码头段) | 0771-3131232 | 9:00-12:00 14:00-17:00 |
| 邕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仙葫大道东145-1号(邕宁区民政局院内) | 0771-4790479 | 9:00-12:00 14:00-17:00 |
| 良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良庆区西平四街57-1号 | 0771-4509650 | 9:00-12:00 14:00-17:00 |
| 武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0-47号窗口、城区大绣球广场对面) | 0771-6237420 | 9:00-12:00 14:00-17:00 |
| 横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淮海路82号(横州市卫生健康局4楼) | 0771-7251398 | 8:00-12:00 15:00-18:00 |
| 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30号 | 0771-8237932 | 8:00-12:00 15:00-18:00 |
|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334号 | 0771-8286030 | 8:30-12:00 15:00-17:30 |
| 上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智城路258号 | 0771-5221693 | 8:00-12:00 15:00-18:00 |
| 马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马山县威马大道19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 0771-6818798 | 9:00-12:00 14:30-17:30 |
| 隆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成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771-6528917 | 9:00-12:00 15:00-18:00 |
|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另作安排) | |||
答: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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