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申请并得到确认,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办理结果

申请人双方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文件,完成登记后,他们将获得结婚证书,从而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职责;

2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

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办理渠道
办理流程
  • 1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

    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

    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说明: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窗口名称:南宁市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民政大厅民政局综合业务窗口

    窗口电话:0771-652891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民政大厅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 2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查看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并分开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 3
    三十日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4
    审查

    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

    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说明: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

    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5

    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

  • 5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离婚证。

办理流程图

相关服务
查询服务

猜你需要查看南宁市各婚姻登记窗口信息:

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C座6楼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771-3216955 9:00-12:00
13:00-17:00
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 0771-5560996 9:00-12:00
13:30-16:30
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55号 0771-3290385 9:00-12:00
14:00-17:00
江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华南城2号馆4楼(政务中心) 0771-4951070 9:00-12:00
14:00-17:00
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青川段11号(邕江北岸公园上尧码头段) 0771-3131232 9:00-12:00
14:00-17:00
邕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仙葫大道东145-1号(邕宁区民政局院内) 0771-4790479 9:00-12:00
14:00-17:00
良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良庆区西平四街57-1号 0771-4509650 9:00-12:00
14:00-17:00
武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0-47号窗口、城区大绣球广场对面) 0771-6237420 9:00-12:00
14:00-17:00
横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淮海路82号(横州市卫生健康局4楼) 0771-7251398 8:00-12:00
15:00-18:00
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30号 0771-8237932 8:00-12:00
15:00-18:00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334号 0771-8286030 8:30-12:00
15:00-17:30
上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智城路258号 0771-5221693 8:00-12:00
15:00-18:00
马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马山县威马大道19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0771-6818798 9:00-12:00
14:30-17:30
隆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成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71-6528917 9:00-12:00
15:00-18:0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另作安排)
咨询互动
现场咨询: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民政大厅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电话咨询:0771-6528917  南宁市其他登记窗口咨询电话如上表。
  • 冷静期有什么作用?

    答: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冷静期的时间范围怎么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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