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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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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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明材料 1.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 (离) 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委托办理、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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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 3 张 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

猜你需要查看南宁市各婚姻登记窗口信息:
| 机构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
|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C座6楼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0771-3216955 | 9:00-12:00 13:00-17:00 |
| 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 | 0771-5560996 | 9:00-12:00 13:30-16:30 |
| 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55号 | 0771-3290385 | 9:00-12:00 14:00-17:00 |
| 江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华南城2号馆4楼(政务中心) | 0771-4951070 | 9:00-12:00 14:00-17:00 |
| 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青川段11号(邕江北岸公园上尧码头段) | 0771-3131232 | 9:00-12:00 14:00-17:00 |
| 邕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仙葫大道东145-1号(邕宁区民政局院内) | 0771-4790479 | 9:00-12:00 14:00-17:00 |
| 良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良庆区西平四街57-1号 | 0771-4509650 | 9:00-12:00 14:00-17:00 |
| 武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0-47号窗口、城区大绣球广场对面) | 0771-6237420 | 9:00-12:00 14:00-17:00 |
| 横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淮海路82号(横州市卫生健康局4楼) | 0771-7251398 | 8:00-12:00 15:00-18:00 |
| 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广场南路30号 | 0771-8237932 | 8:00-12:00 15:00-18:00 |
|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 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西路334号 | 0771-8286030 | 8:30-12:00 15:00-17:30 |
| 上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智城路258号 | 0771-5221693 | 8:00-12:00 15:00-18:00 |
| 马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马山县威马大道19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 0771-6818798 | 9:00-12:00 14:30-17:30 |
| 隆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成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771-6528917 | 9:00-12:00 15:00-18:00 |
|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另作安排) | |||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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