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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你问我答丨点击了解生育险!

发布时间: 2025-07-18 10:40     来源:桂医保微信公众号

问题一: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以在两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原则上在女方这边报销,不可重复享受待遇

问题二:配偶交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工作,可以以丈夫名义申请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吗?

答:如果妻子没有工作也未享受过居民医保的待遇,且丈夫这边按时足额缴费,妻子分娩或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

问题三:生育三孩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从2021年5月31日开始,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四: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怎么计算?

答: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在2023年9月1日生效。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3.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