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17日
隆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救助对象条件
康复救助对象为隆安县户籍0 —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残疾儿童。
3.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及标准
1.手术
(1)0-17岁视力矫治手术:救助标准1万元/人。
(2)0-6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包含单耳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调机费用,救助标准7.25万元/人(目前执行国家项目标准,待国家项目结束后执行本标准)。
(3)0-17岁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为1万元/人。
2.辅具适配
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3.康复训练
(1)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脑瘫等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救助:A、全日制:每人每年10个月,标准为每个月0.25万元。B、非全日制:每人每年补助9个月,每个月补助0.2万元。
(2)7-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脑瘫等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按阶段性进行,每年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三个月,每个月救助标准为0.2万元。
(3)视力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救助不超过2年,其它功能训练救助不超过4年。
4.康复训练超龄或因自身原因中途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及时办理救助终止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给县残联。
5.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孤儿的救助申请,以及散居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它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申请,由县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救助。残疾儿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并于康复服务结束后,凭结算发票到县残联申报补助。
4.结算。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商县财政局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救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县三级组成。根据(桂政发〔2018〕45号)、(桂残联字〔2018〕118号)文件精神,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训练不足部分和手术、辅具适配由县财政解决,县级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康复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
根据我县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三)强化组织保障
残联、财政、民政、教育、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综合监管
民政、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与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县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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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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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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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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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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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持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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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脑瘫)□ 智力□ 孤独症□ 言语□(多重残疾可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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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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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家长姓 名 |
与残疾 儿童关系 |
母子□ 父子□ 母女□ 父女□ 祖孙□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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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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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居住证)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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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福利机构收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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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其他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无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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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 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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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审批意见 |
手术类补贴 |
1、人工耳蜗植入术□ 救助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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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辅具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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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康复训练 |
1、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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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由申请救助儿童监护人填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2.申请时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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