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2024年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2024-07-22 15:50         来源: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新的文件精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优惠

1.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

2.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LRP参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3.政府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营场所和注册地属隆安县辖区,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10类人员。

三、贷款申请流程

第一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业服务窗口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各经办银行直接领取申请表或者网上自行下载相关表格(路径:微信公众号隆安县微就业”—综合服务办事指南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办事指南);

第二步:贷款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初审;

第三步:人社局复审,县人社局审核合格后将申请材料转担保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向函并反馈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自行跟申请人联系考核项目,考察信用,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四、担保方式

(一)取消反担保,符合取消反担保情形的如下:

1.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运营管理的,个人申请3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3.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4.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6.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提供反担保,不符合取消反担保情形的还需提供1名担保人作为反担保,反担保人范围为:

1.在南宁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垂直机关在职在编人员;

2.列入财政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

3.企业连续缴纳社保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五、办理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业服务16号窗口(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咨询电话:65077106522244

六、申报时间:即日起。贷款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七、经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隆安支行、隆安县农村商业银行、南宁隆安长江村镇银行。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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