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①残疾人员;②“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自毕业次月起2年内(即24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
不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①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②已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包含已注册登记但未正常营业的,或未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③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④其他规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获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存在以上情形的,由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停止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或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1.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2.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三、补贴期限:
女性就业困难人员:
1.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2003年1月1日(含)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年满50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期至55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男性就业困难人员:
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的2/3,实际缴费不包含滞纳金和利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缴费的,实际缴费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的档次对应的缴费金额为准,乘以补贴比例计算补贴标准。
五、申报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
社区办理:
1.《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社区工作人员提供表格填写);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原件(无社会保障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本人银行卡原件(无社会保障卡需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结果反馈(7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
2.补贴拨付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社区工作人员建账申请→乡镇工作人员建账复核→县、区(开发区)建账审核→县、区(开发区)汇总审核→公示→补贴拨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模式。补贴按季度建账审核拨付。
八、注意事项:
1.获得享受社保补贴申请批复后,灵活就业人员须每月按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便工作人员能及时为您建账拨付补贴。
2.每年6月30日以后,不再建账拨付上一年度的社保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有变动,请携带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变更。
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县区(开发区): 街道(乡镇): 社区(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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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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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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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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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 住址 |
县区(开发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路 号小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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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个人社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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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参保地 |
市参保£ 区参保£ |
医保参保地 |
市参保£ 区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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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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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情况 |
£是;£否;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 年 月 日;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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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情况 |
灵活就业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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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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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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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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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情况 |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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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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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出生年月: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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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栏 |
本人在申请和领取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对下述事宜承诺: 一、申请补贴时填写的所有信息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以档案出生年月作为计算依据,若无档案出生年月的,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作为计算依据,本人确保此表格的档案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出生年月真实有效; 三、根据桂人社规〔2020〕2号规定:“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本人已了解上述文件规定; 四、未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未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职务; 五、自愿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 六、在领取补贴期间出现:①被用人单位录用的;②开办企业的等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情形,在登记注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区(行政村)报告,自觉登记就业变更情况,停止补贴享受; 七、每年6月30日以后,不再建账拨付上一年度的补贴。因本人未及时缴费导致工作人员不能为我建账拨付补贴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本人已知晓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缴费的,实际缴费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的档次对应的缴费金额为准,乘以补贴比例计算补贴标准; 九、对出现以不实承诺、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自愿退回违规领取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南宁市人社局将我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和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列入系统黑名单,并在该局政务网等媒体上公示本人的失信行为,不得再享受人社部门给予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注:此承诺栏为样稿,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确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修改承诺栏相关内容。)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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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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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意见 |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 事务所意见 |
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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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叁份。社区(行政村)、街道(乡镇)、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壹份。
2.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按以下分类填写代码:A、身有残疾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B、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C、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D、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E、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F、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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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个人补贴申请(打包快办)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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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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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社保卡 □护照 □其他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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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 |
□本人社保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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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其他账号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北部湾银行 □农村信用社 □其他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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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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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职 补 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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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 |
毕业院校 |
学历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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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类别 |
□身患残疾 □特困人员(孤儿)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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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补 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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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毕业院校 |
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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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项目 |
灵活就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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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雇主 |
□否 □是 姓名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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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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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养老参保地 |
□市参保 □区参保 |
医保参保地 |
□市参保 □区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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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县(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路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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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项目 |
灵活就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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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雇主 |
□否 □是 姓名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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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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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补 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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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可填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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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证书 |
证书编号(可填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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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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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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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 |
培训项目及证书号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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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生活费补贴 |
身份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 |
培训项目及证书号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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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补 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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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
人才类别 |
1.□博士研究生 □副高级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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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高级技师 □中级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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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技师 □初级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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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奖励 |
获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
1.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银牌 □铜牌 □优胜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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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技师社保补助 |
证书种类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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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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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站博士后补贴 |
所在工作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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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站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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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知悉以上事项办事指南内容,承诺上述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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