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幼儿园章程
(2022年7月18日经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序言
本园始建于1956年,因历史条件及客观因素,曾与隆安县第一小学同处一地,几经迁移,于1965年独立于现址,是由隆安县政府成立的县城第一所幼儿园,1988年正式命名为隆安县幼儿园,隶属隆安县教育局主管。近年来,隆安县幼儿园得到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重视与支持,办园条件日趋完善,规模渐大,2020年8月县政府启动隆安县幼儿园改扩建工程项目,将县武警中队旧址及县公安局旧址部分场地约2.5亩及地上构建物无偿划拨给本园,现园内教学楼四栋,其余三栋分别于2002年、2012年、2015年落成。本园于2016年1月申报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成功,荣获“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称号,并于2021年12月通过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验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园管理条例》《本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法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隆安县幼儿园,简称“县幼”;住所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城内街14号。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南宁市隆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南宁市隆安县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面向隆安县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隆安县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
办园宗旨:颗颗饱满,粒粒皆美
办园理念:那真童心,那悦童年
办园目标:办一所具有本土特色的现代化幼儿园
办园特色:“那”文化本土资源利用
本园园标:
本园园旗:
本园园徽:

第二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七条 本园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八条 本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
第九条 本园党支部全面领导本园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本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本园设党支部书记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3名(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工)委批复的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一条 本园设园长1名,在本园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园长2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园长、副园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二条 凡属本园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园长、副园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园长办公会议是本园行政议事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园长办公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本园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园长可邀请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园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本园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本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本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五条 本园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本园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园、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六条 本园设立党政办、财务办等内设机构和保教部门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本园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本园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第十七条 本园党支部纪检委员是本园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园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本园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本园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本园设立本园工会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园长提出人选,提请本园党支部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园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本园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本园工会,负责大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本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园的全面工作。下设行政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党支部活动室、保教办公室、总务办公室、财务室、工会活动室、教师办公室、保健室、门卫室。
第二十一条 园长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确立办园理念,主持制定本园发展规划、园务工作计划,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强化行政服务职能,提高保教质量水平;
(三)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科学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本园工作,组织经常性的师德、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与研究,培养有智慧、善研究、勤实践、乐奉献的教职工团队,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提高团队凝聚力;
(四)建立全覆盖的本园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措施,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品质,改善学习与工作的环境;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奖励和惩罚,全面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知人善任,发挥每一位教职工优势;
(六)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管理工作,合理使用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七)深入实际,了解家长需求,定期组织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科学育儿方法,家园合力,促进幼儿发展;
(八)探索形成适宜的有效的质量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九)定期召开园务会议、行政会议等,实施本园工作计划,深入第一线检查教育、科研、卫生保健及膳食实施与管理情况,总结并报告全园工作;
(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政治和教育理论,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发扬民主,勇于创新,勤奋好学,团结进取。
第二十二条 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设置行政、保教、后勤、财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一)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1.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
2.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实施情况,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
3.员工入职、离职过程中与行政相关的手续办理;
4.员工考勤记录、出勤统计、报表、分析等;
5.资产的管理;
6.物品的登记、借阅、检查;
7.家长电子文件的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的管理;
8.会议组织、记录及归档工作;
9.本园印章、证照管理。
(二)保教部门管理职责
1.教育活动计划的制定;
2.教育活动进度的安排;
3.班级活动的安排;
4.教研活动的组织;
5.保教常规管理工作;
6.本园保育工作;
7.幼儿教育活动质量的保障;
8.家长工作;
9.本园环境的创设。
(三)后勤部门管理职责
1.制定后勤部门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园领导汇报工作;
2.协助园领导进行后勤工作管理,负责抓好后勤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工作,提高烹调技术,协助园长,处理、调配、督促、检查、考核后勤人员工作,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3.勤俭办园、督促后勤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为教育、为幼儿、为家长服务工作,创设整洁、优美的教育环境;
4.在园长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园的后勤管理工作,关心幼儿饮食卫生、活动场所的创设,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生活、游戏环境;
5.接受园长的委托,抓好幼儿每天营养搭配,制订食谱,养育好幼儿,定期向家长报告伙食收支情况;
6.督促医务人员,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及卫生保健工作,把好防病治病和食物、用品消毒关;
7.协助园长做好本园的园舍维修、水电供应、卫生设施、仓库管理等项工作;
8.采购本园的设备、教育用品、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
9.园舍维修、水电供应、卫生设施、仓库管理等项工作;
10.本园安全保障、保卫管理,消防管理,安全检查;
11.做好节假日福利采购工作;
12.遵守教职工道德规范和园内各项制度。
(四)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1.参与制定本园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各项财务数据的整理编报;
3.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的外部及政府部门联络、沟通工作;
4.负责资料管理、调度;
5.负责幼儿各项费用的统计、复核工作;
6.负责学校明细账的记账、结账、核对,每月五日前完成会计表报的编制,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的款项;
7.负责本园学期、学年的会计报表、账簿装订及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8.负责学校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现金收付工作;
9.按照教委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每学期学杂费的预算工作,做好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和园务会议。园务委员会由园领导、各组长及教师、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组成,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园务会议主要传达园务委员会的相关内容,会议成员为全体职工。
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七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园长为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园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本园建立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一)备课制度
1.教师必须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
3.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4.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反思,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5.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提供各种玩具、材料;
6.坚持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每周一次平行班集体备课;
7.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
(二)听课制度
1.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6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2.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20次以上,业务园长、教学主任下班听课4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和希望;
3.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做示范课一次。
(三)教师考评制度
1.凡本园教师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2.本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间;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4.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1.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本园逐步开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工作;
2.成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参加;
3.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参考本园每个学期教育工作重点,研究确定评估的内容,制订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的方法及时间,并将评估后的材料进行分析,做出评估总结报告,提出本园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每学期末开展评估活动;
5.教育质量结果与奖惩制度挂勾;
6.每学期教育质量评估总结应作为下阶段制订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三十一条 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教学方式、督导评价等内容。
教师要把握好各种教育资源,从情感入手,以幼儿为中心,创设各种德育环境,通过一点一滴的身教言行,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情感和良好的道德萌芽,在此基础上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进行德育养成教育,最终使幼儿“文明乐群,健康成长!”
第三十二条 本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本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三条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保健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炊事员、保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五条 本园依法实行本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等均需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本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力: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本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学;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看课评课活动等,在教研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在编人员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本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本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八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的聘约,执行本园的工作计划、作息时间,完成保教工作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防治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坚持正面教育,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本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八)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九)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十)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的权益。
第七章 幼儿管理
第四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有关招生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提前做好备案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稳妥有序进行。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主动在周边社区向社会公开本园的招生工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幼儿享有以下权力:
(一)愉快自主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本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本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幼儿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幼儿行为,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
(三)尊重他人,关心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
(四)遵守本园的管理制度。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三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本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本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在班级中以自荐、家长互荐、老师推荐或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成立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本园的一些重大事项(如本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培养目标等)有义务向家长进行告之、解释。家长会委员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本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本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家长、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家长委员会具有听证的权利。定期召开伙委会会议,伙食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食堂工作情况,伙委会成员切实的、准确的向本园反映问题,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做好防止食物中毒、防盗、防腐工作。做好伙委会各项工作的宣传活动,及时有效向大家宣传健康知识和传达节日祝福,倡导文明、节俭、环保就餐,接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园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教育小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顺利开展。
第九章 幼儿园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15 万元。本园是隆安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具体经费来源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第四十八条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接受财务和审议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行为规范,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条 建立本园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后勤副园长为组长,成员由党支委成员、各组长、教师代表、财会人员、保安员代表组成。
(一)做好本园资产采购计划,严格按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下发的资产购置计划执行采购;
(二)如因特殊情况急需添置或更换但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表中的资产采购,必须填写设备申购单,经后勤部审核同意后报园长室审批,或由财务部向园长申请追加添置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采购;
(三)严格按照相关资产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必须索取正规发票,提供购货清单或供货协议等;
(四)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好验收关,验收合格后将发票、物品、清单、送货单、合同协议等交后勤部登记入库;
(五)后勤部及时与财务部做好经费支付、使用状况、资产登记等事宜的沟通、确认等;
(六)后勤部根据需要配发设备,并做好领用记录,资产领用和归还必须由经手人签名;
(七)后勤部下设各资源小组,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点,及时向后勤部汇报管理情况,主要小组有:班级资产、专用活动室资产、食堂、保安室、保健室、行政办公室、档案室、服装道具、图书音像、体育器材、技防物防、维修设备等;
(八)财务室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和固定资产建卡工作;
(九)资产管理小组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分别对班级、部门等资产盘点一次,每年对固定资产盘点一次,盘点后由使用人和盘点人签名确认;
(十)如资产破损无法使用,任何个人都不得自行处理,所有报废处置必须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操作。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本园财产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本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本园章程领导小组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通过,报隆安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隆安县幼儿园负责解释。
隆安县幼儿园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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