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县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1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特色校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3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建设,推动我县中小学生研学、劳动教育实践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隆安县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营)地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推荐条件
基地主要指各乡(镇)、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
(一)各乡(镇)、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6.农业产业板块。包括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等单位。通过课程学习,能够引导学生强化劳动观念,弘扬劳动精神,掌握必备的劳动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品质和习惯。
(二)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至少同时接待100名以上学生集中开展活动。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和线路不少于3个;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需要的研学管理人员、课程实施指导人员及课程和线路介绍。
(三)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单位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基地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应急通道,有监控系统,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基地应建立院前急救体系,配备非专业人员可以使用的心脏骤停急救设备(AED)和其他急救设施。
(四)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周边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本乡(镇)、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五)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六)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七)被自治区、南宁市命名为“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不需要再申报。
二、营地推荐条件
营地主要指具有承担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础设施完备,营地场地馆布局科学合理、容量充足,教学仪器、工具、设施设备性能完好。
(二)研学实践教育资源丰富,开发合理。营地能够满足学生2—7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周边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教育资源,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和线路设计科学,有多个不同主题,适合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且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研学线路不少于3条,能够实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育人目标,营地内实践教育项目或课程不少于14个。并建设可供学生进行素质拓展的区域,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师资队伍充分,业务能力较强。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职队伍,设计规划有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能够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实践教育,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劳动实践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单位正常安全运行1年以上;房屋、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能够至少同时接待3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交通需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营地应建立院前急救体系,配备非专业人员可以使用的心脏骤停急救设备(AED)和其他急救设施。
(五)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统筹协调能力强,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接待流程、接待方案和活动开支情况长期公开。
(六)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七)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八)被自治区、南宁市命名为“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单位不再申报。
三、推荐流程
(一)单位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填写基(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2、附件3),同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
2.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等)证明复印件。
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申报基(营)地名称要规范,应与本地、本单位名称或本行业有关。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到属地学校。
(二)属地推荐。由属地学校对照基(营)地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将基(营)地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审核及推荐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盖章后一并报送隆安县教育局。
(三)评议认定。隆安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基(营)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对候选基(营)地进行实地核查考评,最后进行综合评定,公示评定结果。通过综合评定的基(营)地将予以命名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本校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认真按照推荐条件,充分考虑基(营)地的教育功能、工作基础、学生需求、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情况,认真推荐适合本校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切实构建符合本校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二)各学校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基(营)地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审核及推荐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盖章后报送到隆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406室(隆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axwjy@126.com。联系人及电话:陆畅慧,0771-6510089,地址:隆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406室,邮编:532700。
附件:1.隆安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隆安县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3.隆安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4.隆安县中小学生研学、劳动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汇总表
隆安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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