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及《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20号)有关规定,经隆安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对14名申请人现场确认提交的体检表等材料综合审查,各位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他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条件,现决定给予陆翠蓉等14名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附件:隆安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许可结果
隆安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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