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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6〕3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隆安县户籍。
(二)持有隆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 持隆安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隆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隆安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隆安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
申请人网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9:00至7月3日(星期五)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https--www--jszg--edu--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https--www--jszg--edu--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隆安县人民医院。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25号,体检中心楼,联系人:韦护长,电话:0771—6522882。
2.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3.申请人员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贴好照片(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各申请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日前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收费凭证上传后,再进行网上报名。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4.申报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原件交至体检的医院,由体检医院统一收集,交至隆安县教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注意: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材料审核
1.办理形式。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分为“全程网办”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
(1)全程网办。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上传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申报确认过程将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通过线上完成,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
(2)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选择参与“现场确认”的,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6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5: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隆安县城厢镇江滨路22号隆安县教育局二楼205室。
2.所需材料。
“全程网办”和“现场确认”均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选择“全程网办”的,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的PDF扫描件并按要求上传;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可登录系统,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点击“查询报名信息”,通过报名信息右侧的“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选择“现场确认”的,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线上办理不需要提供)。
(2)证件照。申请人需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原图。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选择全程网办的,体检时将照片交给体检中心,选择现场确认的,现场确认时上交,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隆安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②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驻隆安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关注“隆安县人民医院”公众号,下载“电子发票”来上传)。
(5)普通话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7)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隆安县教育局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
②居住地申请人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要自行提前在微信上使用小程序“桂警通办”向自治区公安厅在线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传。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隆安县教育局领取。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港南区教育局领取。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
(9)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10)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认定
隆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隆安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证书的方式领取,注意事项如下:
1.选择自取方式。
①领取时间:
2026年7月30日以后,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提前电话询问)。
②领取地点:隆安县城厢镇江滨路22号隆安县教育局人事股205室,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2026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领取。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选择邮寄方式。隆安县教育局提供到付邮寄服务(2026届毕业生不提供到付邮寄服务),需邮寄证书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请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认定机构将按此收件信息进行邮寄。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以学籍验证完成认定的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获得的毕业证书信息,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且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补充毕业证书信息,方可正常查询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五)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71-6528702、0771-6523065。
(六)本认定公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授权委托书
4.教师资格认定照片上传要求说明
隆安县教育局
2026年4月22日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6522133举报邮件:laxsj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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