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的通知

2024-05-09 11:48         来源:隆安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小学隆安华侨管理区小学,各学前教育机构:

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全程精准资助政策,自治区决定,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含 2014/2015 退出户)幼儿、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中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首次认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在同一学历层次在园就读期间,无论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资助政策),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以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9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保教费资金下达各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免保教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部承担。自治区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按照每生每学期75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期75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期75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民办幼儿园须将经县物价核定备案的保教费收取标准报乡镇中心小学存档(出示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二、下达资金方式

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困难家庭在园幼儿的实际人数将免保教费补助资金划拨至学校对公账户(各民办园应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乡镇中心小学存档),由学校按保教费的规定用途包干使用(乡镇中心小学应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相关村校、教学点)未办好对公账户的民办园(资金暂划拨至辖区乡镇中心小学账户),应于20243月底前办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乡镇中心小学汇报,以便辖区乡镇中心小学及时划拨资金。

据汇总各学校上报的数据,2024年春季学期全县享受免保教费幼儿为2611人,所需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为1958250元(其中公办园资助1384人,资助金额1038000元;民办园资助1227人,资助金额920250元)。

三、受助对象及退款方式

幼儿园依照桂教规范〔20168号规定的申请审核流程,对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确认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免除保教费。对2024年春季学期新入学的幼儿如已按照规定收取保教费,入园后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份经核实确定的,应及时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如幼儿园向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收取的保教费标准低于每学期750元的,以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退款)。要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原则上,免脱贫户等困家庭子女保教费由幼儿园通过银行卡(储蓄存折)统一集中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通过银行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费后,应以书面形式将退回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告知家长,并由幼儿家长在《隆安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享受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告知通知》的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凡经过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也不能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收取保教费对开学时已按规定未收取保教费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也应向家长发放《隆安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享受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告知通知》,并让家长填好《执单》交所在幼儿园存档备查。

四、明确职责,应助尽助

幼儿园要主动排查符合条件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的申请和受助情况,负责对适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份进行核实(将在园幼儿就读信息与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脱贫户信息、低保、特困等数据库进行比对),准确掌握本园的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情况,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汇总上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统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数据不准确,导致上级拨款存在缺口的,由相关幼儿园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对排查核实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数据不认真、不准确,虚报数据套取财政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五、加强监管,规范收费

乡镇中心小学、华侨管理区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所辖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公办幼儿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已免除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因免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幼儿园要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开支需要。县财政、教育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指导各幼儿园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南宁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附件:隆安县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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